课没上完,协议约定“不退不换”,学费还能追回吗?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李某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精品课程,双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课时,共96课时,现优惠价9800元,并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字样,课程有效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超期不退。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某培训机构再未按期排课,导致涉案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李某某要求退费无果遂诉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称双方明确约定李某某购买课程为特价课程,合同载明“特惠课程不退不换”,且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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