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借条故意写错名字,就不用还款了吗?

  案情简介  张某与范某系同村村民。张某手持借条诉求范某偿还97000元,借条载明:“今借:张X(张某名字近音字)现金:97000元 大写:玖万柒仟元整 借款人:范X(范某小名) 经手人:2020年5月1号”。其提供双方的通话录音:张:你头年还能把97000块钱给我转上来吧。范:我看看年前我能否先给你点,我有就给你了。范某庭审辩称钱是其父亲用的,自己对借款事情不知情,范某在父亲有病回家后,张某让范某给写借条,范某就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小名,把张某的名字写错,出具了“假借条”,但自己未收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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