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患病可以减轻交通事故侵权人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存在的疾病可能对损害的后果产生影响,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受害人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其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  案情简介  毛某驾驶车辆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事故发生后,赵某在医院治疗82天后出院。经司法机构鉴定,赵某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赵某将毛某及其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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