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恶性肿瘤保险拒赔,断章取义于法无据

  投保人购买商业重疾险后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拒赔的原因是医院诊断书上有“考虑”二字。在此情况下,法院该如何认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0年,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  2022年4月,王某因身体不适就医,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载明: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后经临床诊断确诊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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