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被诉离婚,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婚后女方抚育子女、照顾家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能请求家务补偿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务补偿款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

  法院查明,徐女士原系职业女性,2017年与高先生登记结婚,不久后怀孕,因妊娠反应大,徐女士放弃工作。2018年2月生育一女后,徐女士专心在娘家照顾女儿。其间,高先生很少探望妻子和女儿,双方聚少离多。直至2020年徐女士搬到深圳与高先生共同生活,徐女士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常争吵。高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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