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随着人们出行越来越依赖交通工具,“好意同乘”现象也越来越多。但如果在搭便车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好意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而引发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院查明,2023年4月19日,王某与朋友张某约定共同前往郑州参加化妆品展销会,王某驾驶私家车无偿搭载张某,车辆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撞在路边护栏上,造成张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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