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太与张老汉同居生活十余年,虽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在张老汉生前,尤其是生病期间悉心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并在张老汉病危通知书家属栏签字。张老汉因病去世后,其儿子张某将刘老太诉至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刘老太搬离其与张老汉生前共同居住的房屋。 法院查明...